•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6803-QT-007-00
事项名称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备案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民政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城区民政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6803-QT-007-00
职权名称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备案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区民政局
职权依据 【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5号)
第九条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举办单位。
需提交的材料 提供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备案内容。
法定期限 活动结束后30日内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报送→受理→审查→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接收开展全省性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举办单位报送的活动备案材料,按照受理范围及条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之理由。
2.审查责任:核对备案材料,对内容不全的及时告之补正。
3.备案责任:对通过审查的备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4.监管责任:应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九条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同1。
3.同1。
4.《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的有关备案。
二、相关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九条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 鄂城区民政局
咨询方式 0711-3229410 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 区民政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229410 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 区民政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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