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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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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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城区民政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6803-QT-008-00 |
职权名称 |
对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
行使主体 |
区民政局 |
职权依据 |
【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 |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社会福利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 |
2.更换主要负责人。 |
需提交的材料 |
1.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收社会福利机构报送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材料,按照受理范围及条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之理由。 |
2.审查责任:核对备案材料,对内容不全的及时告之补正。 |
3.备案责任:对通过审查的备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
4.监管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负责人更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1—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区级:对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
二、相关依据 |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民政局 |
咨询方式 |
0711-3229410 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 区民政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3229410 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 区民政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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