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6803-QT-008-00
事项名称 对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民政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城区民政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6803-QT-008-00
职权名称 对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区民政局
职权依据 【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受理范围及条件 1.社会福利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
2.更换主要负责人。
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报送→受理→审查→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接收社会福利机构报送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材料,按照受理范围及条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之理由。
2.审查责任:核对备案材料,对内容不全的及时告之补正。
3.备案责任:对通过审查的备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4.监管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负责人更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1—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区级:对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二、相关依据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 鄂城区民政局
咨询方式 0711-3229410 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 区民政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229410 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 区民政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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