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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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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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区文体广电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MB0T73337T-CF-089-00 |
职权名称 |
对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区旅游局 |
职权依据 |
【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党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违法违规 |
1、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 |
行为 |
2、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 |
处罚种类 |
1.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 |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
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职权运行 |
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流程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投诉案件审理、市场巡查或者省旅游委转办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职权项目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意见必须经局相关处室与执法部门集体讨论研究。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
8.监管责任 :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依法对职权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 |
1.《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对实名投诉、举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旅游违法行为时,认为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
2.《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承办,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第二十六条 需要委托其他旅游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 |
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
依据 |
4.《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就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因素,以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
责任事项 |
5.《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一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第五十二条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案件办理过程中组织听证、鉴定证据、送达文书,以及请示法律适用或者解释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
6.《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十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7.《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被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六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依据 |
8.《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从事旅游执法的机构,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作出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区级:负责对本辖区该职权所涉及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二、相关依据 |
1.《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查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地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2.《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旅游主管部门管辖,或者由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旅游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查处。 下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决定。 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
承办机构 |
区文体广电局 |
咨询方式 |
0711--5912199 鄂州市明塘路70号 区文体广电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5912199 鄂州市明塘路70号 区文体广电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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