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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767416124M-QT-010-00
事项名称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农林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城区农业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767416124M-QT-010-00
职权名称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区农业局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1号)
第四十条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450号)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检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受理范围及条件 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政府报告-采取控制措施
责任事项 1.制定应急实施方案;2.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4.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5.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6.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责任事项依据 1.【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2.【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450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3.【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二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第三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4.同3.5.同3。6.同3.
职责边界 责任分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检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承办机构 鄂城区农业局
咨询方式 0711-3895536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农业局
0711-5058669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农业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895536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农业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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