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行政给付) |
填报单位:鄂城区民政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6803-JF-027-00 |
职权名称 | 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办理的资金给付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区残联 |
职权依据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专线车)、电车、轨道交通和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乘坐以上交通工具须同时出示低保证件。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一、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盲人和下肢残疾人。二、受理条件 |
1.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3.盲人和下肢残疾人。 |
申请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
给付方式 | 由农商行转存入残疾人农商行账户 |
给付标准 | 按上级政策执行,全额给付到位 |
法定期限 | 15日 |
承诺期限 | 15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
责任事项 | 1.审查责任:严格审查符合免费办理乘车卡残疾人名单。 |
2.送达责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送达有关部门,并通知乡镇告之对象本人后续办理事宜。 |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专线车)、电车、轨道交通和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乘坐以上交通工具须同时出示低保证件。 |
职责边界 | 与汽运部门联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办理工作。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残联 |
咨询方式 | 0711-3229410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区民政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3229410鄂州市滨湖西路27号区民政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