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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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沙窝乡人民政府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808YQT07800 |
职权名称 |
捕杀狂犬、野犬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沙窝乡人民政府 |
职权依据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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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本辖区存在狂犬、野犬。 |
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组织捕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根据狂犬、野犬事件的举报及时受理。
2.组织捕杀责任:组织人员进行捕杀。
3.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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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2.同1。
3.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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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沙窝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
咨询方式 |
电话:0711-5079115
地址:沙窝乡神塘街40号
单位:沙窝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711-5115196
地址:沙窝乡神塘街40号
单位:沙窝乡纪委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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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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