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808YQT07800
事项名称 捕杀狂犬、野犬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沙窝乡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沙窝乡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808YQT07800
职权名称 捕杀狂犬、野犬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沙窝乡人民政府
职权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辖区存在狂犬、野犬。
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组织捕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狂犬、野犬事件的举报及时受理。
2.组织捕杀责任:组织人员进行捕杀。
3.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2.同1。
3.同1。
承办机构 沙窝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咨询方式 电话:0711-5079115
地址:沙窝乡神塘街40号
单位:沙窝乡人民政府城建办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711-5115196
地址:沙窝乡神塘街40号
单位:沙窝乡纪委
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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