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0461005JC01800
事项名称 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主体 杨叶镇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杨叶镇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0461005JC01800
职权名称 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杨叶镇人民政府
职权依据 【规章】《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第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的渡口、渡船
检查内容 1.渡口运营人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2.渡口运营人加强对渡口安全设施和渡船渡运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渡口运营人结合船舶条件、气象条件和通航状况合理调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挥渡船违章作业、冒险航行。 4.渡口运营人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6.其他应检查事项。
职权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通知或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渡口渡运安全检查方案,通知被检查对象到场,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2.检查责任:派2人名以上执法人员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让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拒签时做好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对本辖区内的渡口渡运安全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承办机构 花湖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杨叶统筹办
咨询方式 电话:0711-2733397
地址:杨叶大道86号
单位:花湖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杨叶统筹办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711-2380929
地址:花湖开发区鄂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中共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审核意见
备注

主办:鄂城区编办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1014515号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