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鄂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权力清单(体育类)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权力清单
行使主体 文体局
内容
鄂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权力清单(体育类)
序号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注
1 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法规】《国务院对确保需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第336项
【规章】《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
第八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第十五条 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
2 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法律】《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
第十四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3 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处罚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法规】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4 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处罚 对习武场所违规招收学员的处罚 【规章】 《湖北省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第三十条 习武场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招收属义务教育年龄段学员的,责令改正,并按每招收一名义务教育年龄段学员处以1000元罚款。
5 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检查的处罚 【规章】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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