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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MB0W21476H-QT-00100
事项名称 统计登记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统计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MB0W21476H-QT-00100
职权名称 统计登记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职权依据 【法规】《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2次修改)
第十一条 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注册或者成立和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已经成立或者开工尚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当地统计部门补办统计登记。 改变统计隶属关系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应按前款要求办理统计变更登记。
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统计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按本条规定办理。
受理范围及条件 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统计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资料公开的个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个人或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2次修改)
第十一条 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注册或者成立和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已经成立或者开工尚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当地统计部门补办统计登记。 改变统计隶属关系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应按前款要求办理统计变更登记。
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统计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按本条规定办理。
职责边界 负责本行政区域统计登记工作。

承办机构 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咨询方式 0711--5900579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289708278@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0711--5900579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289708278@qq.co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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