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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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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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MB0W21476H-QT-00100 |
职权名称 |
统计登记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
行使主体 |
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
职权依据 |
【法规】《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2次修改)
第十一条
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注册或者成立和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已经成立或者开工尚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当地统计部门补办统计登记。 改变统计隶属关系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应按前款要求办理统计变更登记。
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统计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按本条规定办理。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统计登记 |
需提交的材料 |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资料公开的个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个人或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法规】《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2次修改)
第十一条
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注册或者成立和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已经成立或者开工尚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当地统计部门补办统计登记。 改变统计隶属关系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应按前款要求办理统计变更登记。
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统计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按本条规定办理。 |
职责边界 |
负责本行政区域统计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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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 |
咨询方式 |
0711--5900579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289708278@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5900579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统计局289708278@qq.co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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