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行政检查)
|
填报单位:鄂城区审计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6135JC00100 |
职权名称 |
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鄂城区审计局 |
职权依据 |
【法律】《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
强制种类或方式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强制条件 |
|
职权运行流程 |
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核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移送 |
责任事项 |
1.在审计过程中,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
2.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如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的,应当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容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第57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
职责边界 |
无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审计局 |
咨询方式 |
0711--3221335 鄂州市滨湖西路23号
鄂城区审计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3219091 鄂州市滨湖西路23号
鄂城区审计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