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6135JC00100
事项名称 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主体 审计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鄂城区审计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6135JC00100
职权名称 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鄂城区审计局
职权依据 【法律】《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强制种类或方式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强制条件  
职权运行流程 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核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移送
责任事项 1.在审计过程中,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
2.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如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的,应当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容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第57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职责边界
承办机构 鄂城区审计局
咨询方式 0711--3221335 鄂州市滨湖西路23号 鄂城区审计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7-3219091 鄂州市滨湖西路23号 鄂城区审计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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