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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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MB0T73337T-JC-001-00
事项名称 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主体 文体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区文体广电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MB0T73337T-JC-001-00
职权名称 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区文体广电局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部委规章】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发布,自1963年4月17日实施。
第七条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规章】《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国家文物局2011年12月20日发布)
第七条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第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配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巡查,不得拒绝、阻碍。
检查对象 各文物保护单位
检查内容 文化保护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职权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承检单位持《检查通知书》。
2.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鉴定、询问。
3.处理责任: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监管责任:强化营业性演出场所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发布,自1963年4月17日实施。
第七条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区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依据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发布,自1963年4月17日实施。
第七条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承办机构 区文体广电局 
咨询方式 0711--5912199 鄂州市明塘路70号 区文体广电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5912199 鄂州市明塘路70号 区文体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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