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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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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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职权编码 |
11420704MB0W344293-QT-007-00 |
职权名称 |
招标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职权依据 |
【法规】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本区招投标项目 |
需提交的材料 |
项目审批、批准文件等材料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理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证照批复名称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在中心登记。 |
4.监管责任:对招标投标项目登记管理。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1.区级:负责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进入中心的项目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
二、相关依据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0711-5919069 鄂州市鄂东大道47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5919069 鄂州市鄂东大道47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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