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MB0W344293-QT-007-00
事项名称 招标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政务服务中心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职权编码 11420704MB0W344293-QT-007-00
职权名称 招标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区行政服务中心
职权依据 【法规】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区招投标项目
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审批、批准文件等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特别程序及期限
证照批复名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在中心登记。
4.监管责任:对招标投标项目登记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区级:负责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进入中心的项目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承办机构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0711-5919069 鄂州市鄂东大道47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0711-5919069 鄂州市鄂东大道47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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