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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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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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职权编码 |
11420704MB0W344293-QT-009-00 |
职权名称 |
发布招投标信息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职权依据 |
【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规章】《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6号) |
第三十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进入中心招投标项目 |
需提交的材料 |
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其他相关资料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理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证照批复名称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在中心网站发布。 |
4.监管责任: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服务。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6号) |
第三十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1.区级:负责发布场内招标投标信息。 |
二、相关依据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6号) |
第三十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0711-5919069 鄂州市鄂东大道47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5919069 鄂州市鄂东大道47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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