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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6210-CF-018-00
事项名称 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经发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处罚)

填报单位 鄂城区经济发展改革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6210-CF-018-00
职权名称 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权依据 【法规】《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
第四十九条 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违法违规行为 1.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
2.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经批评教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批评教育,可不予处罚。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已形成违法事实,造成一定后果的。
2.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已形成违法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罚标准:消除危害,退还侵占用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
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
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处罚的程序、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防交通条例》第四十九条 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停比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卜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2.《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小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小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小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小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
  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6.《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省级:负责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案件进行查处。
2.市级:负责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案件进行查处。
3.县级:负责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相关依据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第四十九条 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承办机构 鄂城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方式 0711-3895650 鄂州市明塘路70号 鄂城区经发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895650 鄂州市明塘路70号 鄂城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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