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其他类) |
填报单位:鄂城区财政局 |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71XB-QT-003-00 |
职权名称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审核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鄂城区财政局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鄂财金发〔2009〕49号) 第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发改委批准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 第五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第六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市(州)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国家发改委列入本年度备选项目规划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
需提交的材料 | 一、二类项目申报材料 (一)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请示 该项目内容参照"附件二:一、二、三类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反映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及意见,包括本级政府一般财政收支情况、财政供养人员人圴可用财力、债务情况、地方政府对该项目的支持等内容; (二)政府申请项目的请求或承诺函; (三)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四)财政部门还款承诺函; (五)财政部门项目现场考察报告; (六)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备选项目规划书;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批复复印件; (九)项目配套资金和还贷资金来源及方案; (十)利率、汇率风险防范预案; (十一)根据贷款方的要求需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英文可行研究报告。 二、三、四类项目申报材料 (一)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请求。该项内容参照附件二的相关内容,但不包含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具的担保; (二)财政部门项目现场考察报告; (三)省级银行向省财政厅出具同意为项目提供转贷的函; (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备选项目规划书; (五)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和还款资金来源及方案; (六)利率、汇率风险防范预案;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批复件; (八)根据贷款方的要求需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英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公告→办理→审核→决定→办结 |
责任事项 | 1.审核责任: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2.决定责任:对项目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市财政部门。 |
责任事项依据 | 1.【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鄂财金发〔2009〕49号) 第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发改委批准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 第五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第六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市(州)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县级: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2.乡镇:无。 二、相关依据 1.县级:【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鄂财金发〔2009〕49号) 第五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第六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市(州)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财政局 |
咨询方式 | 0711-3256725、鄂城区财政局会计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3205217、鄂城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