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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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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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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城区财政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71XB-QT-008-00 |
职权名称 |
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鄂城区财政局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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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1.会议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2.会议场所交通便利。
3.宾馆饭店、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
需提交的材料 |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法定期限,一般含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及将结果报财政部批准或备案所需时间。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公告→组织招标→决定→签订协议 |
责任事项 |
依据《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全区会议费召开严格实行领导报批制,实行定点管理和节约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费开支。 |
责任事项依据 |
【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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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1)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2)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3)督促市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2.区级:(1)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2)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3)督促区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二、相关依据
【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 |
承办机构 |
鄂城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
咨询方式 |
0711-3204993 鄂州市文星大道53号鄂城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3205217 鄂州市文星大道53号鄂城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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