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信息
  •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71XB-QT-008-00
事项名称 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财政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城区财政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71XB-QT-008-00
职权名称 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鄂城区财政局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
受理范围及条件 1.会议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2.会议场所交通便利。
3.宾馆饭店、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法定期限 无明确法定期限,一般含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及将结果报财政部批准或备案所需时间。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公告→组织招标→决定→签订协议
责任事项 依据《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全区会议费召开严格实行领导报批制,实行定点管理和节约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费开支。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级:(1)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2)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3)督促市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2.区级:(1)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2)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3)督促区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二、相关依据
【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4〕212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城财办发(2014)21号
承办机构 鄂城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咨询方式 0711-3204993 鄂州市文星大道53号鄂城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205217 鄂州市文星大道53号鄂城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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