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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71XB-QT-009-00
事项名称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主体 财政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

填报单位:鄂城区财政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71XB-QT-009-00
职权名称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行使主体 鄂城区财政局
职权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受理范围及条件 辖区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需提交的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的资信证明材料:
(1)中介组织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中介组织章程。
2.备案申请由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必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法定期限 即办件
承诺期限 即办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对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进行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2.监督责任:对从事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县级:对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进行备案 。2.乡镇:无                                                  二、相关依据                                                1.【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承办机构 鄂城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咨询方式 0711-3205217、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53号 区农经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205217、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53号 鄂城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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