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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40112319048-JL-001-00
事项名称 对计划生育举报属实的奖励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行使主体 卫计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奖励)

填报单位: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权编码 114207040112319048-JL-001-00
职权名称 对计划生育举报属实的奖励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权依据 【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受理范围及条件 1.辖区内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政策外生育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政策外生育及“两非”行为违法事实及依据
职权运行流程 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责任事项 1.公告责任: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科学制定奖励方案,并公开上墙。
2.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4.监管责任:不定期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项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2.《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2001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218号)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查实后,由当地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3.《荆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规范》(试行本)
第三章第一条第五款:有奖举报制度:市、县两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县级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社会公开举报地址及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保障。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区级:及时收集计划生育举报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计划生育举报信息进行审查。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承办机构 鄂州市鄂城区卫生监督所
咨询方式 0711-5901236 燕矶镇洪山路6号 鄂城区卫生监督所
监督投诉方式 0711-3280653 鄂城区武装部2楼 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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