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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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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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0112319048-JL-001-00 |
职权名称 |
对计划生育举报属实的奖励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职权依据 |
【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辖区内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
2.政策外生育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
需提供的材料 |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政策外生育及“两非”行为违法事实及依据 |
职权运行流程 |
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责任事项 |
1.公告责任: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科学制定奖励方案,并公开上墙。 |
2.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决定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
4.监管责任:不定期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项检查。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
2.《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2001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218号) |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查实后,由当地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
3.《荆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规范》(试行本) |
第三章第一条第五款:有奖举报制度:市、县两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县级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社会公开举报地址及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保障。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区级:及时收集计划生育举报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计划生育举报信息进行审查。 |
二、相关依据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通过,2016年1月13日修正) |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
承办机构 |
鄂州市鄂城区卫生监督所 |
咨询方式 |
0711-5901236 燕矶镇洪山路6号 鄂城区卫生监督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3280653 鄂城区武装部2楼 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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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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