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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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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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鄂州市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47446491368-QR-00100 |
职权名称 |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区安监局 |
职权依据 |
【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
确认形式 |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本辖区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需提供的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无 |
责任事项 |
无 |
责任事项依据 |
【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发证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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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区安监局危化股 |
咨询方式 |
0711-3895555
鄂州市明堂后路23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50 |